财务管理细则(讨论方案)
1、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,便于顺利地开展各项活动,增强对协会的监督管理,特制订本管理细则。
2、财务组由3名具备财务资格的会员组成,分别担任主管、会计和出纳;财务组工作由理事会领导,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。
3 会计年度为:公历年1月1日起,至12月31日止;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。
4 经费来源
4.1公益金收缴;
4.2 接收捐赠;
4.3义卖所得;
4.4政府拔款;
4.5 利息收入;
4.6其他的合法收入。
5 公益金的交纳和用途
5.1为体现“人人参与,人人公益”的协会宗旨,加入本协会成员应主动交纳公益金,起点标准金额为10元/月·人,多缴不限,也可根据个人情况分月度、季度、年度一次性转账。由会员转账至指定公益基金账号,其他个人不得代收。转账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,换取回执。
5.2会员如无故半年内不主动交纳公益金,原则上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。财务应在季度报表中列出,并将滞交成员名单提交理事会商议处理意见。
5.3现金交纳公益金的由财务开具收款凭证,收款凭证也可分次或按年度开具;网银、柜员机等方式转账的,请将付款凭证拍照交财务核实,待落实后由财务人员将交纳情况公示;收款凭证按年度开具。
5.4公益金的使用,由协会用于开展公益活动、维持协会的正常运作,其具体使用程序详见第6项和第8项。
6 接收捐款
6.1协会接受捐款需向捐款人开具收款收据,并予以公布。
6.2专项捐款,即捐款人指定捐款用途的款项要做到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;如有节余,征求捐款人意见后再做决定。
6.3协会收到的非专项捐款,即捐款人没有指定捐款用途或指定捐给协会的款项,作为协会的经费,用于开展公益活动、维持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其他必要的开支等。
6.4开展服务活动时,主要应以物资的形式进行捐赠;如确有必要进行现金捐赠的,需经理事会决议通过;捐赠后将受捐赠人的接收回执交由财务入账和档案保存。
6.5 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收到捐赠或活动现金结余,应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,向财务结清款项,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或收款凭证,以作备查。
7 义卖及其他收入
7.1专项义卖所得,即为特定用途而进行的义卖所得,款项要做到专款专用,尽量不作他用。
7.2举办义卖及投资活动前需经理事会审批活动策划,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。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启动义卖及投资活动,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。
7.3非专项义卖所得及其他收入的使用,由协会用于开展公益活动、维持协会的正常运作,其具体使用程序详见第6项和第8项。
8活动经费申报
8.1有权全面审批活动经费的是会长。
8.2大型公益活动前须经理事会审批活动策划,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。
8.3为了便于灵活开展活动,小额活动经费可由财务主管审批,并由审批人报理事会同意。
8.4物资采购需开具正式发票,经办人、审批人在发票上签名后交财务报销;非正式发票,经办人应有2人;较大数量的物资采购,经办人应有2人以上;活动经费需要预支的,由活动负责人写借条预支。
8.5活动经费按用处分为日常办公开支和公益活动开支。日常办公开支为本组织置备办公用品、传播宣传用品等开支;公益活动开支为经理事会批准的活动开支。活动经办人报销前须向财务组出示活动策划、支出详单、购物发票,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,方可报销。否则不予报销。
8.6 公益捐款时,负责人向理事会申请借款,办理借款手续后财务付款。负责人将捐款交由受捐赠人时,应要求受捐赠人填写收条或证明,注明接收金额、时间,实名签收,将受捐赠人的收款回执原件交由财务入账,财务注销借款手续。
9会计职责
9.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、复帐、报账,做到手续齐备、数字准确、账目清楚、处理及时。
9.2发票开具和审核,各项业务款项发生、回收的监督,业务报表的整理、审核、汇总,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、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。
9.3会计业务的核算,财务制度的监督,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。
9.4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10 出纳职责
10.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账册,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。
10.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,不得坐支现金,不得白条抵库。
10.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,及时核对,做到帐实相符、帐款相符。
10.4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11 财务公开
11.1配合活动负责人及时公布每次活动的收支情况。
11.2 每月的第一个周末,财务组须将协会上一月财务收支情况,做成电子报表发布在网站上公示。
11.3分季度、年度做出书面财务报告,予以公布,并交存理事会存档,供会员查阅。
12 会员在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、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13 本管理细则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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